【通告】关于印发吴中区2014~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幼儿园、中小学收费标准
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
苏州市吴中区物价局
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
吴教计〔2014〕40号
吴价费〔2014〕24号
吴财综〔2014〕8 号
关于印发吴中区2014~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
幼儿园、中小学收费标准汇总表的通知
各学校(幼儿园):
根据省物价局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》(苏价规〔2012〕2号)规定及省、市教育收费文件精神。为便于学校执行,特汇总苏州市吴中区2014~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幼儿园、中小学收费标准及要求如下,请各校认真遵照执行。同时,根据省、市收费管理规定,各校在收费前必须将本通知及学校收费许可证予以公示。如果收费许可证内容与本通知不符,应在开学前至区物价局办理好变更手续。
学校收费涉及百姓利益,务请各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。请各校及时做好学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,及时答复学生及家长的收费政策咨询,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,切实做好规范收费工作,自觉维护社会稳定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的代办费要进行减免,保证学生共同参与相关活动,减免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(或局下拨的兴吴教育基金帮扶款中)列支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苏州市吴中区2014~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幼儿园、中小学收费标准
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苏州市吴中区物价局
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
二○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
附件:
苏州市吴中区2014~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
幼儿园、中小学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
一、吴中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单位:元/月
类 别 | 保育教育费 | |
公办 | 备注 | |
省优质幼儿园 | 480 | 2010~2011学年执行一类、二类园收费标准的省优质幼儿园按400元/月标准执行 |
市优质幼儿园 | 3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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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幼儿园 | 2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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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农村村级幼儿园 | 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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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1.幼儿园(托儿所)的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(具体根据家长意愿决定),由于放假或中途转学等,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(含一半)的,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;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(本学期9月到1月按全月,2月5天按5除以22再乘以标准收)。 2.为鼓励幼儿园(托儿所)在寒、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。假期保育教育费可在幼儿园(托儿所)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,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%。 3.幼儿园为末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,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,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。 4.鉴于各镇经济收入存在差异,各幼儿园招收新生时,保育教育费可以在20%以内下浮,收费前应确定下浮幅度,予以公示,并报区物价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备案。2010学年执行一类、二类园收费标准的省优质幼儿园按400元/月标准执行。 5.伙食费、餐点费按成本价按实收取,多退少补,幼儿园每月应公布伙食收支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 6.各级各类幼儿园均不得收取赞助费。 7.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物价局核定(备案)标准收取,并按规定公示。 8.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执行合格幼儿园标准。 |
二、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
单位:元/生·学期
收费项目 | 收费标准 | 备注 | |||
代办性收费 | 社会实践活动费 | 100 | 小学一~六年级 | 指门票费、交通费、食宿费,多退少不补 | |
120 | 初中一~三年级 | ||||
校服费 | 上限133元/生,需报物价部门核准 | 小学一、四年级 | 每生长、短学生装各一套,自愿征订(仅秋季收取) | ||
上限165元/生,需报物价部门核准 | 初中一年级 | ||||
服务性收费 | 住宿费 | 公办一般宿舍 | 100 | 纳入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按物价、教育、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| |
公办公寓式宿舍 | 200 | ||||
伙食费 |
| 按实收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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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课本费全部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,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,免费教科书操作办法见吴教计〔2008〕29号、吴财行〔2008〕23号文件规定。作业本费全部实行免费政策,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。 |
三、吴中区公办高中收费标准
单位:元/生·学期、元/生
收费项目 | 收费标准 | 备注 | |||
类别 | 标准 | ||||
学费 | 普通高中 | 三、四星级 | 850 | 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收取学费 | |
职业高中 | 省重点职中 | 文科类 | 免费 |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、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江苏省教育厅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(苏财规〔2012〕36号)文件规定,自2012年秋季开始,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、二、三年级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。 | |
理科类 | 免费 | ||||
艺术类 | 1200 | ||||
一般职中 | 文科类 | 免费 | |||
理科类 | 免费 | ||||
艺术类 | 1000 | ||||
代办费 | 教材(含磁带)、簿本 |
| 300 | 按实结算,多退少补 | |
校服费 | 高一 | 上限标准165,需报物价部门核准 | 每生长、短学生装各一套,自愿征订(仅秋季收取) | ||
军训服装费 | 高一 | 40 | (仅秋季收取) | ||
社会实践活动费 |
| 130 | 指门票、交通费、宿舍费,多退少不补 | ||
服务性收费 | 住宿费 | 一般宿舍 | 150 | 纳入社会后勤化管理的公寓式宿舍的宿费按物价、财政、教育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| |
公寓式宿舍 | 250 | ||||
蒸饭费 |
| 20 | 蒸饭学生 | ||
伙食费 |
| 按实收取 | 按收支平衡原则确定 | ||
一次性择校费 | 木渎高级中学、苏苑高级中学、江苏省外国语学校 | 3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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甪直中学、东山中学、木渎第二高级中学 | 25000 | ||||
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| 15000 | ||||
度假区旅游中等专业学校 | 10000 | ||||
附: 1.职业高中部分专业经批准后可收取实习材料费,收费前应公示批准文件,实习材料费多退少不补。 2.木渎第二高级中学艺术班学费按物价、财政、教育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,择校生同样不收取学费。 3.高中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,具体按吴残字〔2007〕22号文件规定执行。 |
四、其他
1.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,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、招生费、考试费、测试费等任何费用,学校组织新生入学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。
2.民办学校收费按物价、教育、财政局批准文件标准执行,应在学校公示栏向家长、学生进行公示。
3.举报电话:
苏州市吴中区物价局:65259584、12358
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:65280712、65280337
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:65283947
抄:各镇(区)财政分局(所) | |
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| 2014年8月27日印发 |
共印:120份